Exchange Server 2010 –單一項目復原

作  者:職念文 精誠資訊 恆逸教育訓練中心 資深講師
技術分類:網路管理與通訊應用
 

企業內部儲存在Exchange資料庫上的郵件,除了需要有備份、容錯、稽核等重要規劃考量以外,在企業資安的重大前提之下,還需要有防止使用者惡意刪除郵件,或惡意湮滅郵件證據行為的具體做法;但有關於使用者刪除郵件這件事,對於Exchange來說,是無法以人工智慧的方法判定刪除的當下是否為惡意行為,亦或是正常的郵件刪除動作,因此Exchange Server 2010提供了在郵件被執行永久刪除後,額外在背景執行儲存的功能,這個功能即稱為單一項目復原(Single Item Recovery)。而這儲存下來的郵件是無法於用戶端的Outlook或OWA當中被檢視或存取的,只允許由Exchange管理者以多信箱搜尋(Multi-Mailbox Search)功能,將這些刪除的郵件從系統中複製出來,然後視需求再執行其它的動作,例如:作為呈堂證供,或將郵件還原回用戶端信箱等。

單一項目復原顧名思義,它的特點是不需要先擁有Exchange已備份好的媒體資料,也就是單一項目復原它並不需備份,因為它所還原的資料並非來自備份媒體,而是Exchange系統對使用者在Outlook裡誤刪,或是刻意湮滅證據的郵件;故單一項目復原功能不須要花時間執行備份,也不是從備份媒體上復原信箱,或信箱資料庫。

單一項目復原這個功能屬於Exchange的郵件保全領域,而不完全是為了要救回或還原使用者的某一封郵件為目的而設計;當使用者被啟用了單一項目復原功能後(預設未啟用),若該使用者在Outlook的「刪除的郵件」資料夾中,執行了刪除郵件程序後,若是該使用者屬進階使用者,可能還懂得在Outlook上開啟「復原刪除的郵件」容器,將Exchange系統預設為使用者保留14天的刪除郵件,執行永久刪除動作。假設使用者執行上述動作的動機,是來自於湮滅證據的前題下...,無論使用者是為了湮滅證據,亦或是真的誤刪了某封郵件,這些情境,都可以應用的單一項目復原技術來還原該郵件。

Outlook郵件永久刪除流程
當用戶端在Outlook上刪除郵件,郵件的刪除流程,對用戶端來說它們分別會階段性的被放置於Outlook「刪除的郵件」®Outlook「復原刪除的郵件」容器。對進階使用者來說,都會認為在Outlook操作介面中,只要將「復原刪除的郵件」資料裡在郵件,再進行一次刪除,便無法再救回(便可以湮滅證據)。而在Exchange Server 2010的版本,當使用者於Outlook開啟了,經由Exchange資料庫屬性設定「保留已刪除郵件的天數」項目,預設14天的「復原刪除的郵件」容器內刪除的郵件,是可以經由管理者使用單一項目復原功能,將這些郵件保留下來,以便於使用者在誤刪後還原,或應用於法律保留。

下圖為管理者使用多信箱搜尋功能後,於搜尋結果信箱中的「Purges」資料夾裏,找到用戶端從Outlook的「復原已刪除郵件」容器中,執行永久刪除的郵件,使用者無法顯示及再度刪除這個資料夾的內容,藉此提供郵件誤刪後的回復能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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